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崇明县公务员局、崇明县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人事局、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崇明县医疗保险办公室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综合管理本县职业培训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本县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才开发及服务工作;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措施,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
(五)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和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县接收安置军队专业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执行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执行市、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照市、县总体规划,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本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本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有关文件的起草,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起草的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文稿进行审核。
2、负责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具体工作。
3、负责各类文件和文书资料的收文登记,拟办、送阅保管、归档及文件资料的打印和复印;检查、指导本局各科室文书档案工作。
4、负责与各科和局属单位的协调与联系,督促、检查各科和局属单位执行工作的情况。
5、负责本局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编写简报;负责干部统计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和事业单位执行工作的情况。
6、协调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有关会务活动的安排准备,并落实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
8、负责局对外联系、接待和后勤保障等机关事务工作。
9、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10、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工作考核和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13、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93163
二、就业促进科
1、宣传、贯彻国家和市政府促进就业政策,承办县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围绕促进就业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本县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本县新增就业目标任务,检查、指导各乡镇委局等相关就业责任单位新增就业完成情况,协调、指导局系统就业工作机构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新增就业目标任务。
2、做好新增就业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年终做好对各乡镇委局相关责任单位的新增就业核定、考核工作。
3、按时做好各单位申报的各项就业补贴资金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对受益个人做好善后跟踪、检查、核实工作。
4、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职业培训政策,提高本县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在职职工的技能素质。
5、负责对本县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审批和网络化管理工作,做好年中、年末网络化年检以及每年一次的《购买培训成果协议书》的签约工作。
6、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政府经费补贴工作,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7、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每月做好培训学员的应知、应会技能鉴定的付费、申报、考务安排、监考、督考等工作,以及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技能鉴定工作、督考工作。
8、组织开展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负责本县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本县技术人才统计年报工作。
9、负责管理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县职业中介机构、家庭服务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管理等工作。
11、承办局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92983
三、社会保障科
1、负责拟订本县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本部门所属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落实市、县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2、负责本县注册企业的工伤认定工作。
3、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4、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拟订本县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对全县企业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对本县各类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进行备案和建立数据库。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企业进行审批。会同县总工会加强本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集体协商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负责对本县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行指导和服务。
5、根据本市规定,负责本县福利年报和其他有关报表的汇总上报。
6、办理夫妻分居外省市职工的有关回沪手续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安置人员的调配工作。
7、对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进行审核。
8、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进行审核。
9、对本县企业职工工龄更改及计算进行政策解释。
10、贯彻、落实本市有关职工(外劳力)因病因工负伤及死亡待遇、各种假期待遇,以及生育等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11、承办局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93029
四、监察管理科
1、综合管理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2、指导、监督本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审理、审查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对本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理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上报。
4、负责辖区内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审批。
5、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欠薪申请的受理工作。
6、对本县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进行审核、审批。
7、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局的依法行政其他相关工作。
8、负责对局拟发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情况进行审核。
9、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劳动关系重大事件。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9693165
五、调解仲裁科
1、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设办公室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处理工作。负责依法对申请人(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审核,对符合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争议案件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对受理的争议案件进行依法、公正、合理处理。
2、负责依法处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县属乡、镇、工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5、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93362
六、公务员科(事业人员管理科)
1、综合管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调任、登记、转任(交流)、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基层实习、职务任免、职务与职数管理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管理,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
3、综合管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起草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初任、任职、岗位培训的组织管理。
4、负责本县户籍引进人才的报批,承办引进手续。
5、负责做好高层次储备人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7、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和各类人员及其家属户口农转非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699493
七、工资科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工资政策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核工作。
2、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核定,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的情况。
3、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指导。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平台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收缴、管理,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员退休、退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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